本报讯(记者陈玉珍)在高考开考之前,我市对近万名的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,并实行先培训、后上岗制度。
按规定,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品德良好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遵守保密工作规定;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;熟悉考试业务,工作认真负责,效率高;参加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;身体健康;非高三年任课老师或班主任。监考人员除了具备该基本条件外,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,当年没有从事对应考考生的学习辅导,同一考场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不同的单位,且应考虑到年龄、性别等因素优化组合,合理搭配。每场考试开始前,各考点由主考主持,通过随机抽签方式,产生本场考试监考员名单。
各考区要对考点工作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,建立工作人员档案制度,将其培训考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,考试结束后对工作人员作出鉴定并反馈给其所属单位或部门。工作人员在从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过程的表现,应对其评优评先、考核晋级等产生影响。
高考期间,监考人员要遵守监考纪律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不擅离职守,不吸烟,不打瞌睡,不阅读书报,不聊天,不抄题、作题、念题,不检查、不暗示考生答题,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。在考试期间,不得将手机、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,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、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。